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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和《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草《韶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的意义
制定出台《韶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效果,减轻残疾儿童的家庭负担,有助于改善残疾儿童家庭的民生水平,更好地推进韶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三、起草依据
(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
(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粤府办〔2018〕43号)
(六)《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
(七)《韶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
四、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韶关市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三)救助标准。
1.手术类项目:实施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不超过15000元/人。实施残疾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不超过16000元/人,其中矫治手术补助10000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6000元/人。
2.辅助器具适配: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残联〔2018〕6号)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
3.康复训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补助标准为:公办康复机构省级标准1200元/人.月,市级配套200元/人.月,非公办康复机构省级2000元/人.月,市级配套400/人.月。关于其他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详情请见办法。
五、咨询电话
单位: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751-8890520
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