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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解读《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6月21日,省政府发布《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非标住宿业态,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目前有民宿3000多家,民宿业已成为旅游产业中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但是,从整体来看,目前我省民宿业发展还存在缺少统筹规划、管理依据不足、事中事后监管困难等问题,民宿经营者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困难。立法规范省域民宿业管理,是我省民宿业实现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为此,2018年2月,原省旅游局成立了《办法》起草小组,着手开展《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办法》为全国首个由省级层面出台的政府规章文件,全面系统地对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首创性。《办法》针对民宿新业态发展阶段,明确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简化流程,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明确民宿经营和管理要求的同时兼顾对新业态的服务及促进,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思路;首次设立了民宿登记备案制度,明确了广东省民宿开办的条件和程序,具有创新性;从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方面明确了民宿经营的基本规范与要求,为民宿经营提供指引,为民宿监管提供依据,具有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符合广东民宿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要求。
《办法》共6章40条,对民宿定义、管理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行业协会、发展导向、民宿规划、开办要求和程序、经营规范、服务与监管、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制度规范为民宿经营和监管提供指引和依据,为我省民宿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规范我省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盘活城乡闲置资源,增加村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转载广东省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