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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将部分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执法事项调整由全市105个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助力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据了解,本次调整由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执法事项共547项,涉及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保护、教育、文广旅体、交通运输、水务、住建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11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232项和自然资源保护28项仅下放至南雄市各乡镇(街道),其他领域执法事项下放至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相关县(市、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市、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市、区)政府协调决定;县(市、区)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转载韶关日报 黄河 张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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